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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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年度计划用水量核定 | ||
基本编码 | 150719004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011520503N315071900400002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011520503N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0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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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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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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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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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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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年度计划用水申请表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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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冼军、刘红梅、周丽、吴玉梅、琪牡丹 | 3个工作日 | 1.下一年度年度用水计划建议书 2.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 3.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办理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否则书面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否 |
审核 | 董婷婷、李彬、冼军、刘红梅、周丽、吴玉梅、琪牡丹 | 14个工作日 | 对申报用水信息进行核算、审核。 | 通过审核或通知退件,并书面告知审核不予通过理由。 | 否 |
核定 | 特日格勒、樊霞霞 | 4个工作日 | 出具批复或下达文件。 | 依据内蒙古行业用水定额标准、呼和浩特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相关文件核定计划用水量。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局一楼F区综合受理14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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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取水审批机关依照本地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水利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行政法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取水审批机关依照本地区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提出的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按照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下达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的,应当经原审批机关同意。 《计划用水管理办法》 第二条 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以下统称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流域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授权和水利部授予的管理权限,负责所管辖范围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直接发放取水许可证的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委托用水单位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第四条 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计划用水制度的监督管理工作;自治区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指导全区计划用水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用水制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办理该事项需要什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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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公示的办事流程中要求的材料认真准备。 |
材料怎么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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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提供下载的样表将上一年度及本年度单位情况、运行情况、用水规模,以及下一年度预计运行情况、用水规模等做详细描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