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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自治区级委托)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自治区级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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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45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企业整改及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的期限内。
  • 12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现场核查、企业整改及补正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办结的期限内。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咨询电话 0471-5332074,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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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自治区级委托)
    基本编码 150125022002 实施编码 11150100764493781R7150125022002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764493781R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29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查看详情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查看详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预览 预览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查看流程图
    申请与受理 审查与决定 颁证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申请与受理 苏德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审查与决定 王立明 10个工作日 审查所提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批复所要求的条件。 草拟批复文件或者制证,对于申请材料有缺陷需要订正或者补充的应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查看)

    颁证 苏德 1个工作日 依据审查决定环节意见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印发正式批复文件、证照用印、生成证照。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综合窗口1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一)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二)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有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五)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六)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七)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八)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有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十)有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十一)有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十二)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十三)有现状评价报告。

  •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397号发布,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 第二条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部委规章】《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2015年修改)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 常见问题
    如何查询办事指南?
    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直通盟市——呼和浩特市——直通部门——市应急局——办事服务——找到具体的办理事项——即可查看办事指南。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多长时间受理?
    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何时应提出办理延期手续?
    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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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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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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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公网安备 150105020010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