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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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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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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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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5-8910931,0475-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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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
    基本编码 150164137000 实施编码 11150500MB1536720M3150164137000
    实施主体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500MB1536720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2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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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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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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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初审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张秉尧 1个小时数 材料齐全 受理
    初审 刘海燕 6个小时数 材料符合规定 初审
    办结 张秉尧 1个小时数 决定后批准 办结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西100米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2路、15路、57路、60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 设定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 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 第十三条 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任何部门、团体、单位与国外签署涉及国家自然保护区的协议,接待外国人到国家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必须征得林业部的同意;涉及地方自然保护区的,必须征得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从事上述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并交纳保护管理费。 【自治区政府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分级审批、下放和取消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内政发【2014】58号) 附件2 第18项 项目名称: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从事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的审批;实施机关:由自治区林业厅下放至盟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 常见问题
    市级是否能办理
    此项业务早年已下放至旗县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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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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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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