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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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变更 | ||
基本编码 | 151023004000 | 实施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315102300400004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1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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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跨市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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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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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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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凭证;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凭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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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 1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查与决定 | 温如春、李国琛、齐丽英 | 22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颁证与送达 | 齐丽英 | 1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F区综合窗口5-1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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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公交线路:乘坐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齐全,申请单位在呼和浩特市辖区内,从事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检验检疫机构、教学科研机构、菌(毒)种保藏机构及其它单位设立的一、二级实验室。
1.【行政法规】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年11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2018年04月0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将备案情况汇总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 2.《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2008年10月27日《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与人体健康有关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内卫科字〔2008〕824号公布)第五条 各盟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单位所属一级、二级实验室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当地盟市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是否需要法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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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标明需要法人签字部位需由其本人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