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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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
基本编码 | 150722001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3150722001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3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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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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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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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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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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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予以公布的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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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春小 | 2个工作日 | 按照项目相关规定受理 | 受理成功进行下一步 |
是 (查看) |
评审 | 春小 | 15个工作日 | 按照申报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审核 | 评审后进行下一步 |
是 (查看) |
办结 | 春小 | 3个工作日 | 评审通过 | 市人民政府公布文件 |
是 (查看) |
办理地点 |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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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2路、60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当同时申报保护单位。保护单位的认定与公布,与代表性项目的认定与公布同步进行。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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