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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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 | ||
基本编码 | 150564015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536720M3150564015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536720M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9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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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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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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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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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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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此事项无需结果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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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秉尧 | 1个小时数 | 符合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受理标准 | 受理通知书 | 否 |
审核 | 高昊丹 | 6个小时数 | 无 | 无 | 否 |
办结 | 张秉尧 | 1个小时数 | 无 | 无 | 否 |
办理地点 |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西100米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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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2路、15路、57路、60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符合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受理标准
【部门规章】《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公布 自2011年1月25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争取在财政拨款和农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份额,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林木良种的推广使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林木良种推广使用资金。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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