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
事项名称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取消 | ||
基本编码 | 000706003000 | 实施编码 | 111500000115122718200070600300003 |
实施主体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000011512271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5 |
办事信息 |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查看详情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撤销内xxx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受理 | 白文志 | 3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查 | 白文志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是 (查看) |
决定 | 白文志 | 2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是 (查看) |
办结 | 白文志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60路、102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或乘坐50路公交车在银河南街站下车向北步行约450米即到或乘坐75路、100路、101路、109路、K6路公交在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到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自治区科技厅对备案的孵化器和加速器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自治区级备案资格: 1.连续2次未上报统计数据的。 2.绩效评价结果连续2年为不合格的。 3.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4.因严重失信行为被纳入社会信用“黑名单”的。 5.孵化器和加速器运营机构主动放弃备案资格的。 被撤销孵化器和加速器备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原则上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备案。
1.《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第五条:湖南省省级孵化器实行认定制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省直管试点县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
若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