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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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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1 到现场次数
    必须到现场说明 提交的资料较多,且需要每页盖章,网上办理占用内存较大,容易出错;需要税务局初审后财政厅复审,网上办理难度较大;补交资料并现场沟通疑点信息,网上难以实现。
  • 无法定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 9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本事项非即办件,收到各团体、组织提交的资料后,我厅将联合税务局审核,审核通过后于年底前统一发布认定公告。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咨询电话 0471-4192726,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基本编码 000713001000 实施编码 1115000001151229802000713001000
    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0000115122980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联办机构 内蒙古税务局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8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材料核验(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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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查看详情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税务局关于本年度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结果的通知
    审批结果样本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查看流程图
    受理 审核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侯学成 30个工作日
    审核 侯学成 30个工作日
    办结 侯学成 3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税政处1209办公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市内乘4路、33路、60路、63路、95路公交到内蒙古财政厅下车即到

    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12楼11号、12号行政审批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3路、18路、60路、102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或乘坐50路公交车在银河南街站下车向北步行约450米即到或乘坐75路、100路、101路、109路、K6路公交在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到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经地级市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级市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四条第二款: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 常见问题
    依据什么准备材料?
    财税[2018]13号
    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材料?
    内蒙古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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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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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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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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