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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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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无法定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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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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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12333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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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基本编码 002014006014 实施编码 11150000011512968L2002014006014
    实施主体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000011512968L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自治区级
    权力来源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3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全国、跨省、跨市、跨县、跨镇、跨村、全区通办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材料预审(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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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12楼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3路、18路、60路、102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或乘坐50路公交车在银河南街站下车向北步行约450米即到或乘坐75路、100路、101路、109路、K6路公交在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到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现参保地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八、转移接续与制度衔接。参加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 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 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四十条: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 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城乡居民基 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居)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 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事务所。转入地乡镇(街道)事务所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 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社保机构复核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社保机构寄送《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和户籍关系转移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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