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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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 ||
基本编码 | 002014007005 | 实施编码 | 11150100588826769G3002014007005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588826769G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5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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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全区通办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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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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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一一 | 5个自然日 | 否 |
鉴定 | 一一 | 55个自然日 | 否 |
办结 | 一一 | 5个自然日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87号奈伦国际B座4楼403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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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公交车3路、5路、27路、29路、53路、66路、75路、92路、97路、102路、K1路、铛铛车在渤海银行站下车,向前行走50米即到(路北);或者乘坐地铁1号线在东影路站下车,东北口出站向前行走约400米即到(路北)。 |
该事项不收费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 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 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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