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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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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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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4606815,0471-5332000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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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 000823003000 实施编码 1115010001152037823000823003000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0115203782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5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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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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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批文、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奖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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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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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受理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材料受理 张志强 4个小时数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依法受理
    办结 张志强 4个小时数 符合奖励条件的 作出奖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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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E区综合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至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符合受理条件

  • 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 常见问题
    受理地址在哪里?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A区3号(预约办)窗口,0471-533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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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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