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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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17009000 | 实施编码 | 11150600MB1771157H3000717009000 |
实施主体 | 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600MB1771157H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是否网办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4 |
数量限制 | 是 | 通办范围 | 定点办理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受理凭证单 | ||
审批结果样本 | 查看样本 | ||
网上办理深度 | 信息发布(I级) |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本市中心城区有稳定工作或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住房人员、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含非中国国籍人员) 、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组织稳定工作的无住房人员或家庭、转移进城农牧民住房困难家庭。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第七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对登记为轮候对象的申请人,应当在轮候期内安排公共租赁住房……第十一条: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对复审通过的轮候对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采取综合评分、随机摇号等方式,确定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第十四条:配租对象与配租排序确定后应当予以公示……第十六条:配租对象选择公共租赁住房后,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与配租对象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第十九条: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定期调整。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规定:一、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从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调整并入公共租赁住房年度建设计划。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在建项目可继续建设,建成后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
收费标准:不涉及收费;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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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初审 | 赵熙 | 7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针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考察,与提交材料情况相符。 | 予以初审通过并公示,报至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 | 否 |
街道复审 | 赵熙 | 6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对社区提供的资料进行真实性调查核实。 | 予以复审通过并公示,报至鄂尔多斯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 否 |
行政审批科审核 | 赵熙 | 7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审查 | 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完毕后进入轮候库 | 否 |
办理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文明路与滨河大道交叉口北300米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C区409-411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K22路、伊金霍洛旗2路、康5路内环、康5路外环、空港3路/机3路到CBD、政务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需到窗口审核资料
法定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电话:0477-8398860,0477-8582361
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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