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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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
基本编码 | 000119011000 | 实施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3000119011000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0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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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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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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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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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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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同意****申请的***的批复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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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 2个小时数 |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 4、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一次性补齐补证通知 | 否 |
审查与决定 | 、孙祺璐 | 2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3. 技术方案、报告是否合理、可信,符合相关要求,满足实际情况及相关技术规范; 4. 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准予行政许可; 5. 批复文书的拟办意见是否明确; 6. 申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不予行政许可。 | 出具审批文件 | 否 |
颁证 | 张欣、孙褀璐、伏凌怡 | 2个小时数 | 通过审查与决定 | 颁证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6-1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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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提交材料:1、申请书(容缺);2、河道管理部门同意文件;3、工程项目实施方案或报告书;4、项目建设依据的文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提交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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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齐补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