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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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申请 | ||
基本编码 | 000123015000 | 实施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300012301500004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215010046006374XW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56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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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跨市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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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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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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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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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要求。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否 |
审核 | 齐丽英 、李国琛、陆方超 | 3个工作日 | 审查所提供申请材料是否有效,是否具备审批要求的条件。 | 出具审查意见,推送下一环节或通知申请人补齐补正。 | 否 |
现场踏勘 | 勘验二科 | 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是 (查看) |
颁证与送达 | 段利滨 | 1个工作日 | 依据审查决定环节意见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出具审批意见。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5-1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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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60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1、具备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相关诊疗科目; 2、具有通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 4、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并经评审人员现场验收合格。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六条: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以下称印鉴卡)。医疗机构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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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各类药品管理表格如何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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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构自身情况,按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检查表设计。 |
申请时是否提交有效期内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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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申请时无需提供,再次申请时需要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