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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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对专利侵权纠纷的裁决 | ||
基本编码 | 150931001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MB153593923150931001000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MB1535939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裁决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8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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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预审(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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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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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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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处理决定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预览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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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与审查 | 张珑誉 | 7个自然日 |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表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 受理 | 否 |
2.证据调查与案件审理 | 张珑誉 | 113个自然日 | 详见《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专利执法办法》 | 作出行政裁决、调解结案或撤销案件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高速路57号水岸小镇G4号办公楼7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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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2路、12路、5路、83路、98路、100路、92路、113路水岸小镇站下车步行300米。 |
该事项不收费
1、请求人是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有明确的被请求人; 3、有明确的请求事项和具体事实、理由; 4、有证据表证明被请求人涉嫌实施了专利侵权行为; 5、属于受案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受案和管辖范围; 6、当事人任何一方均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并且双方没有约定其他纠纷解决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十九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所称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专利管理工作量大又有实际处理能力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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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24修订)第九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请求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或者调解专利纠纷的,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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