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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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 | ||
基本编码 | 000132032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3000132032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2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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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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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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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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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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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使用许可证(甲类)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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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顾赫 | 2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 否 |
审核 | 顾赫 | 5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上报的初步意见。 |
是 (查看) |
上报办结 | 顾赫 | 1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准予上报的报自治区广电局。 | 否 |
办理地点 |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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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2路、60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1.持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使用小功率调频、电视发射设备(发射机标称功率100瓦(含)以上)进行广播的单位。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8月11日国务院令第228号,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令第645号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次修订)第十八条:“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2、《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11月15日广电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条:依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至五项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证(无线)》的单位,如需申请适用广播电视频率,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领取《广播电视频率适用许可证(甲类)》。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开展业务的,应于届满前6个月按本办法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手续。
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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