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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交通事故的认定

内河交通事故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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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办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期限届满不能完成的,经上一级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事故调查必须经过沉船、沉物打捞、探摸,或者需要等待有关当事人员核实情况的,应当从有关工作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事故调查、取证。
  •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事故调查、取证时间不计算在内。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5332073,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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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内河交通事故的认定
    基本编码 150718013000 实施编码 11150100011520271N3150718013000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011520271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3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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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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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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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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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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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审查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1个小时数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审查 陈云霄 8个小时数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结 云浩明 1个小时数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 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F区综合窗口13号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50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七条 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必须立即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向事故发生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船舶、浮动设施的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事故发生时水域的水文、气象、通航环境情况,船舶、浮动设施的损害情况,船员、旅客的伤亡情况,水域环境的污染情况以及事故简要经过等内容。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 》(内政发〔2019〕16号)

  •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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