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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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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二十个工作日内
  • 5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五个工作日内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咨询电话 0471-4613569,0471-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管线类)
    基本编码 000117011000 实施编码 11150100MB1551277T300011701100001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MB1551277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34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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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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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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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建设工程(管线)规划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查看流程图
    初审 审核 审批 出文及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初审 李天宇 2个工作日 材料齐备,内容完整、准确。 办理人拟写批复初稿,绘制管线路径图。
    审核 李俊林 1个工作日 办理人拟写批复初稿,绘制管线路径图可行、无误。 科室负责人审签完成。
    审批 张殿松 1个工作日 经办科室拟写批复初稿,绘制管线路径图可行、无误。 分管局长审签完成。
    出文及打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李天宇 1个工作日 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逐项审签完成。 重大项目出具批复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非重大项目只出具批复,项目办结。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三楼工程建设审批专区自然资源局4、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公交路线: 审批局地址南侧站点(南二环北侧) 乘坐50路、109路、二环一号线路公交在银河南街站下车向西北步行或骑行529米即到;北侧站点:乘坐18路、102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六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 常见问题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各有哪些单位?
    供电管线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由供电局计划发展处出具;燃气、供热管线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由市公用局出具;给排水管线建设项目审查意见由市供排水公司出具。
    对申请材料还想进一步了解。
    请拨打0471-4613569咨询即可。
    预约系统内没有相应事项名称。
    选择“综合受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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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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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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