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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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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4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5332139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推荐服务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基本编码 150119022000 实施编码 11150100011520503N3150119022000
    实施主体 呼和浩特市水务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100011520503N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8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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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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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移动端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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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批复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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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审核 审批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冼军、刘红梅、周丽、吴玉梅、琪牡丹 1个工作日 1. 申请文件 2. 供水工程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 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书面受理凭证
    审核 靳栓定、郑一涛 2个工作日 对上报文件、实施方案及审查意见有效性、合理性、真实性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
    审批 靳栓定、郑一涛 1个工作日 所有审核均已通过并进行整改 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批复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局一楼F区综合受理1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收费信息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发展规划,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后方可建设。

  • 常见问题
    如何申报新建、改建、扩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程审查?
    项目先由旗、县、区地方水务部门针对项目的可行性、规范性进行初审,初审后以地方水务部门上报市级水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
    《供水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有什么要求吗?
    《供水工程实施方案》要有编制单位,编制单位必须有资质而且从事水利行业设计业务,设计单位资质在有效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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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办理期限确定性:
办理地点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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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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