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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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 | ||
基本编码 | 000125042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764493781R300012504200003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764493781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6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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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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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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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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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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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预览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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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 王振举 | 1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否 |
审查与决定 | 一一 | 1个小时数 | 审查所提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批复所要求的条件。 | 草拟批复文件或者制证,对于申请材料有缺陷需要订正或者补充的应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 否 |
颁发 | 王振举 | 1个小时数 | 依据审查决定环节意见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印发正式批复文件、证照用印、生成证照。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综合窗口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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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一)有变更申请书; (二)有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三)有变更后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证; (四)有变更注册地址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六)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国务院令第591号修订)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
【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九条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前款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安全使用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以变更哪些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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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或者注册地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 |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多长时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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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
如何查询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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