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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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备案登记 | ||
基本编码 | 151021002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01152048263151021002000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商务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011520482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上级下放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9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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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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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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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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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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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备案回执单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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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 1个工作日 | 提供的要件数量符合规定,且全部加盖申请人公章。 | 进入下一个环节 | 否 |
审核 | 曹影 | 3个工作日 | 提交的要件数量和内容全部符合要求。 | 审核通过 | 否 |
决定 | 呼市商务局 | 1个工作日 | 准予备案 | 出具备案回执单。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1楼F区6-10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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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60路、102路公交在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向南步行246米即到或乘坐50路公交车在银河南街站下车向北步行约450米即到或乘坐75路、100路、101路、109路、K6路公交在呼市公安局站下车向东步行或骑行1.5公里即到 |
该事项不收费
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在在我市区域内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集团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本集团内使用的单用途卡的集团母公司。集团是指由同一企业法人绝对控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品牌发卡企业是指发行在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使用的单用途卡,且拥有该品牌的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或者经授权拥有该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排他使用权的法人企业。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使用同一企业标志或注册商标的企业法人联合体。 售卡企业是指集团发卡企业或品牌发卡企业指定的承担单用途卡销售、充值、挂失、换卡、退卡等相关业务的本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的企业。 规模发卡企业是指除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之外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一)上一会计年度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二)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 (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发卡企业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 (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发卡企业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可以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 。 规模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规模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除提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向备案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及合并财务报表(加盖公章),但工商注册登记不足一年的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除外; (二)实体卡样本(正反面)、虚拟卡记载的信息样本; (三)单用途卡业务、资金管理制度; (四)单用途卡购卡章程、协议; (五)资金存管账户信息和资金存管协议; (六)与售卡企业签订的协议文本及售卡企业清单; (七)集团发卡企业提交集团股权关系说明;品牌发卡企业提交企业标志、注册商标所有权或排他使用权证明。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2年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行政权力的决定》(内政发〔2016〕66号)第110项将“集团和品牌发卡企业后置备案”下放给盟市。
银行资金存管账户到哪个银行开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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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与国家商务部签订过协议的银行都可以,除了地方小银行以外的全国性银行基本都可以,具体可以电话咨询0471-6621187。 |
资金存管账户和公司一般账户一样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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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资金存管账户是专门用于预售资金按比例存管的账户,和一般账户不同,必须单独开设。 |
个体工商户可以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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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备案的对象是企业法人。 |
哪些行业的企业可以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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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境内从事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业的企业可以办理备案登记。具体划分是依据国家统计部门行业划分标准来执行的,您可以在网上搜索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行业分类表了解具体划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