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认定 | ||
---|---|---|---|
基本编码 | 000706003000 | 实施编码 | 111500000115122718200070600300001 |
实施主体 |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0000115122718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2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查看详情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认定xxx等为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批复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查看详情 |
||
行使层级 | 自治区级 |
申请认定自治区级孵化器的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在自治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明晰,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管理规范、科学,运行机制良好;设立了专门的孵化器服务管理部门,具有明确的孵化器建设发展目标和完善的管理制度;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要求;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40%(含)以上,且70%以上的专职孵化服务人员已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综合性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60%以上;公共服务场地是指孵化器提供给在孵企业共享的活动场所,包括公共餐厅和接待室、会议室、展示室、活动室、技术检测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孵化器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和较强的服务能力。专业孵化器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的中试条件,并具备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具有一定的孵化资金、种子资金,与银行、风险投资、创业投资、担保等机构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孵化器实际运营时间在一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达5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应达30家以上),综合性孵化器累积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10家(专业孵化器累计孵化毕业企业不少于5家);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与生产的企业要占入孵企业的70%以上。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已申请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孵企业中的本科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数的50%以上。;
1.《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第五条:科技部和地方科技厅(委、局)负责对全国及所在地区的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 2.《湖南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湘科发〔2021〕47号)“第五条:湖南省省级孵化器实行认定制管理,众创空间实行备案制管理。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进行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辖区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具体服务和工作指导。省直管试点县内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市州科技管理部门统筹管理。”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
受理 | 白文志 | 3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查 | 白文志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是 (查看) |
决定 | 白文志 | 20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是 (查看) |
办结 | 白文志 | 15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78号内蒙古科学技术厅612办公室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乘82、38路公交车,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站下车。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8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8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1-6328612,0471-12345
0471-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