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更正出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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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152009081000 | 实施编码 | 1115210501161577264152009081000 |
实施主体 | 根河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1050116157726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6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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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无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更正出生日期 |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
网上办理深度 |
材料核验(III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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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一)出生日期不得更改。 (二)户口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办理户口登记时提交的出生医学证明不一致的,以出生医学证明为准。 (三)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登记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以常住人口登记表为准。 (四)居民实际出生日期与居民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请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一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原始户籍资料;能证明本人实际出生日期的相关原始资料。 经公安机关调查审核,情况属实的,予以更正。出生日期更正后,派出所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证号码。
《内蒙古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内公办【2016】281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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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出生日期受理 | 户政 | 1个工作日 | 否 |
更正出生日期办结 | 户政 | 6个工作日 | 否 |
办理地点:1楼东侧1010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办理地点:各户籍派出所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1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17(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7(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0-5232026,0470-12345
0470-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