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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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 ||
基本编码 | 000132013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3000132013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0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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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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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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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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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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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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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 顾赫 | 2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审查 | 顾赫 | 5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是 (查看) |
上报办结 | 顾赫 | 1个小时数 |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否 |
办理地点 |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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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2路、60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同时)的基本条件 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1.内蒙古自治区内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2.具有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6.有确定的传播范围;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8.有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03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广电总局令第35号)第五条: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第六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分为甲、乙2种。第十二条: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是否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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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