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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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 | ||
基本编码 | 000115003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6505315300011500300001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6505315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30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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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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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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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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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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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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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乌瀚泽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件清单要求内容 | 相关区政府出具审批文件 | 否 |
审查 | 高亮 | 3个工作日 | 符合要件清单要求内容 | 相关区政府出具审批文件 | 否 |
审批 | 刘志军 | 2个工作日 | 符合要件清单要求内容 | 相关区政府出具审批文件 | 否 |
办结 | 乌瀚泽 | 1个工作日 | 符合要件清单要求内容 | 相关区政府出具审批文件 | 否 |
办理地点 | 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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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12路、15路、57路、60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1.建设项目施工(交通、水利、能源、管线),地质勘查,抢险救灾 2.经旗县、区人民政府同意 3.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以上村民同意 4.无违法用地或违法用地已处罚办结 5.已签定临时用地协议 6.拟用地产权明晰、权属无争议 7.临时用地补偿费已支付 8.涉及城市规划范围内需规划部门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19年8月26日予以修正)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何种情况下可申请临时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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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查及建设工程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