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组织推荐评审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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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 | 000722003000 | 实施编码 | 11152501MB192498524000722003000 |
实施主体 | 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2501MB19249852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网办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中介服务 | 否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7 |
数量限制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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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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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 县级 |
符合认定条件的非遗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推荐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第二十二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或者建议列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初评和审议。”第二十四条:“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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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赵东波 | 1个小时数 | 材料真实 | 通知申请人 | 否 |
审核 | 吉如嘎 | 3个小时数 | 材料真实 | 通知申请人 | 否 |
办结 | 斯琴毕力格、赵东波 | 1个小时数 | 材料真实 | 通知申请人 | 否 |
办理地点:二连浩特市肯特街北康宁路0088号政务服务局一楼34、35综合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冬季2:30-5:30,夏季3: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无
到现场次数 0 次
必须到现场说明
暂无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 3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暂无说明
0479-7528115,0479-12345
0479-12345
办事指南各项指标的评价满分为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