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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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 ||
基本编码 | 001025006000 | 实施编码 | 11150100764493781R7001025006000 |
实施主体 |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100764493781R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28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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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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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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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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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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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预览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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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受理 | 王振举 | 1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 否 |
审查与决定 | 一一 | 1个小时数 | 审查所提供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是否具备批复所要求的条件。 | 草拟批复文件或者制证,对于申请材料有缺陷需要订正或者补充的应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 否 |
颁证 | 王振举 | 1个小时数 | 依据审查决定环节意见做出通过或不通过的决定。 | 印发正式批复文件、证照用印、生成证照。 | 否 |
办理地点 | 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一楼大厅F区综合窗口1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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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乘坐3路、18路、102路公交车到政务服务中心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南侧;乘坐100路、109路公交车到银河南街站点下车,政务服务中心在站点北侧。 |
该事项不收费
(一)有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 (二)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三)有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四)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在什么时候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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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如何查询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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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内蒙古政务服务网——直通盟市——呼和浩特市——直通部门——市应急局——办事服务——找到具体的办理事项——即可查看办事指南。 |
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多长时间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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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文件、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受理其申请; 2.申请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告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文件、资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发证机关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立即受理其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