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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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改变用途审批 | ||
基本编码 | 000168007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3000168007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文物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563550Y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3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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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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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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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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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EMS资费表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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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批文件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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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通辽市文旅广电局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 | 否 |
审核 | 通辽市文旅广电局 | 5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要求。 | 按照政策规定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 | 否 |
决定 | 通辽市文旅广电局 | 1个工作日 | 符合审批要求 | 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以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否 |
办理地点 |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北侧政务服务中心2楼综合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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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2路、60路公交车行政服务中心公交站下车,向西步行100米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一、改变用途的说明;二、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设计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第五次修正) 第二十三条 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属于国家所有的纪念建筑物或者古建筑,除可以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作其他用途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征得上一级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当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省级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国有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作其他用途的,应当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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