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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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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 0 到现场次数
  • 6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 1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自然人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5-8835215,0475-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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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本信息 展开全部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基本编码 000112001000 实施编码 11150500011640433T300011200100002
    实施主体 通辽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500011640433T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32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件类型 承诺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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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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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收费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EMS资费表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名称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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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盟市司法局受理 自治区司法厅审查 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决定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盟市司法局受理 盟市司法局审核 5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自治区司法厅审查 司法厅窗口 5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自治区司法厅准予决定 分管处长 3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办结 大厅负责人 2个工作日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予以通过;2、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通过。
  • 申请材料
    情形选择 请选择您的办事情形,我们将为您展示个性化的申请材料目录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阿古拉大街 行政中心1号楼0422室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56路、59路、60路 行政中心站下车

    办理地点 通辽市胜利路北段政务服务中心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2路、15路、57路、60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67号,2012年10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九条: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设立分所的,依照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证书。

  •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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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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