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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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林草科研技术推广及咨询 | ||
基本编码 | 152064012000 | 实施编码 | 11150500MB1536720M3152064012000 |
实施主体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150500MB1536720M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行使层级 | 盟市级 |
权力来源 | 无 | 联办机构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数量限制 | 无 |
事项状态 | 发布 | 事项版本 | 15 |
办事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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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通办范围 | 无 | 中介服务 | 否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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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计算机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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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端是否对接单点登录 | 是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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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收费 | 否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审批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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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名称 | 林草科研技术推广及咨询 |
审批结果样本 | 预览 |
环节 | 办理人员 | 办理时限 |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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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张秉尧 | 1个小时数 | 否 |
审核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2个小时数 | 否 |
审批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4个小时数 | 否 |
办结 |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1个小时数 | 否 |
办理地点 |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西100米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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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路线 | 12路、15路、57路、60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符合林草科研技术推广及咨询要求
"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12年修订,2013年执行)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提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促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 《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1997年6月15日林业部令第13号公布)第十条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发给资格证书;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应当以考核其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业务水平和实绩为主。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计划地组织对从事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六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修订)1.第十二条国家支持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国家鼓励种子企业充分利用公益性研究成果,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构建技术研发平台,建立以市场为导向、资本为纽带、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业技术创新体系。2.第二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完善品种选育、审定工作的区域协作机制,促进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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