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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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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好差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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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5-8910931,0475-12345
  • 监督投诉方式 0475-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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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以及有关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 150864007000 实施编码 11150500MB1536720M3150864007000
    实施主体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150500MB1536720M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盟市级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联办机构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数量限制
    事项状态 发布 事项版本 11
    办事信息
    服务对象 自然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办件类型 即办件
    通办范围 中介服务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是否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全程网办(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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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名称 此事一直无实际办理实际结果以奖励具体名称为准
    审批结果样本 预览
  • 办理流程
    办理流程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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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 初审 复审 办结
    环节 办理人员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受理 张秉尧 1个小时数 符合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受理标准 受理通知书
    初审 高勋 1个小时数
    复审 刘海燕 5个小时数
    办结 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1个小时数
  •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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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通辽市科尔沁区胜利路北段西100米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12路、15路、57路、60路至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

  • 收费信息

    是否收费:否

    该事项不收费

  • 受理条件

    符合对推广使用林木良种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受理标准

  •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9月2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九条 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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