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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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件 办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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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第十一条2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 3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节能审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的出具批准文件。不同意的,说明理由。

事项好差评

  • 办件评价:
  • 指南评价:
  • 服务对象 事业法人、企业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咨询电话 0471-5332076
  • 监督投诉方式 0471-12345
推荐服务
  • 办理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3楼C区4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交路线 乘坐18路、102路到政务服务中心下车。

  • 办理流程环节
    查看流程图
    1 受理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2033 号第一条第1款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当量值,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5000-20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工作,委托由项目所在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办理。

    办理结果:出具受理通知书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否

    1 办结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办理人员: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审核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和工作流程的通知》内发改环资字〔2022〕2033 号第一条第3款各盟市节能审查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和节能政策措施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好委托项目节能审查工作。要加强委托项目对地区能耗强度的影响评估,做好委托项目节能审查与地区节能目标任务的衔接。盟市节能审查机关与节能主管部门为不同部门的,节能审查工作应与节能主管部门加强衔接。

    办理结果:出具节能批复文件

    是否存在特殊环节: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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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评价

整体服务满意度:
受理条件清晰度:
材料清单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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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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